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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正式覆盖到集团工程项目一线根据宁劳社医(2010)2号文件精神规定,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、装饰等工程项目的企业,在优先参加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基础上,也要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(含大病医疗互助保险),两项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3.3‰或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的2.2%计缴,从工程项目征收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中划缴至财政专户,民工个人不另行缴费。 推进会上,征管处领导详细讲解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申报流程、农民工信息采集等业务知识,对项目部提出的各种实际困难进行了解答,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。 |